1.進口、國產第二、三類醫療器械(包括體外診斷試劑)首次注冊;2.進口、國產第二、三類醫療器械(包括體外診斷試劑)變更注冊包括注冊證載明的(醫療器械:產品名稱、型號、規格、結構及組成、適用范圍、產品技術要求、進口醫療器械的生產地址等;體外診斷試劑:產品名稱、包裝規格、主要組成成分、預期用途、產品技術要求、產品說明書、進口體外診斷試劑的生產地址等);
3.進口、國產第二、三類醫療器械(包括體外診斷試劑)變更備案包括注冊人名稱和住所、代理人名稱和住所、境內醫療器械生產地址變更等;
4.進口、國產第二、三類醫療器械(包括體外診斷試劑)延續注冊;
5.國產第二、三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包括新辦、延續、許可事項變更(增加生產產品或生產地址非文字性變更)及非許可事項變更(變更企業名稱、法定代表人、企業負責人、住所、生產地址文字性變更、減少生產產品);
6.第三類高風險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審批;
7.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申請。